近日,河南省出台了《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《方案》提出,坚持“源头替代、过程控制、末端处理、违法严惩、非法取缔”的治理思路,以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,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,等。
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6月30日前,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;机动车、加油站、汽车修理、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,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;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“散乱污”企业,特别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喷涂、小作坊、“黑加油站”等无组织排放企业。
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是形成臭氧(O3)和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。治理范围主要包括:工业源,重点是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农药、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,汽车、家具、工程机械、钢结、卷材等工业涂装行业,包装印刷行业;交通源,重点是车用油品、机动车、加油站等;生活源,重点是汽车修理、餐饮油烟等;无组织排放源,重点是小喷涂、小化工作坊等。
《方案》提出,实施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整治。2017年6月30日前,全省2365家汽车、家具、工程机械、钢结构、卷材、集装箱等制造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,VOCs排放要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和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。
(1)汽车制造行业。加快推进全省整车制造、改装汽车制造、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企业VOCs排放治理。推广使用高固体分、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,配套使用“三涂一烘”或“两涂一烘”等紧凑型涂装工艺;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,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%,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%;对喷漆、流平、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,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。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70%以上,其他汽车制造企业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50%以上。
(2)家具制造行业。重点针对全省大型木制家具企业,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,替代比例达到达到3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;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,替代比例达到5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。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%,对喷漆、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(含原料替代)要达到50%以上。
(3)工程机械制造行业。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,使用比例达到2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。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%,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。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(含原料替代)要达到50%以上。
(4)钢结构制造行业。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,使用比例达到2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。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,全面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,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。钢结构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(含原料替代)要达到30%以上。
(5)卷材制造行业。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;加强烘烤废气收集,收集率达到90%以上,并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。卷材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%以上。
(6)集装箱制造行业。在整箱打砂、箱内涂装、箱外涂装、底架涂装和木板涂装等工序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,替代比例达到8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。对一次打砂工序,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;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,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%,并配套建设溶剂回收、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。集装箱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(含原料替代)要达到80%以上。
《方案》提出,加强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,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。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、光刻、涂胶、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;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面部拼缝粘贴、成型、组底、喷漆、发泡、注塑、印刷、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;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,加强定型机废气、印花废气治理;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、涂胶、热压过程VOCs排放。
《方案》提出,全面加强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。汽修行业VOCs治理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。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,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,喷漆、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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